- 嘉興市引才工作站(點)
- 發布日期:2018-05-02 閱讀次數:18849 次
一、嘉興市引才工作站(點)是指我市在國(境)內外高層次人才相對集中的城市設立的招才引智機構。
二、引才工作站(點)的設立,一般需符合以下條件、程序,并履行以下職責任務:
1、申請條件
(1)申請設立引才工作站(點)一般應由掌握相當數量海內外高端人才及項目信息資源的引才大使提出申請。
(2)申請設點的,必須與設點所在地科研機構、大學、社團和各類創業創新平臺等建立緊密合作關系,且已有為嘉興引才薦才的成功案例。
(3)申請設站的,一般須建立在引才工作點基礎上,具備獨立的機構,無不良記錄;有專業的管理團隊、規范的管理制度、充裕的資金保障和固定的辦公場所;與設站所在地科研機構、大學、社團和各類創業創新平臺等長期合作關系;近兩年為嘉興成功引進市級高端及以上層次人才項目或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10個。
2、設立程序
(1)申請設立。由引才大使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僑辦(市僑聯)下發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其中,國內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國(境)外的向市外僑辦(市僑聯)提出申請。申請需遞交《嘉興市引才工作站(點)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2)初選審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僑辦(市僑聯)負責審核相關資料,并確定擬建站、建點單位名單,在第三方評估基礎上,經專家咨詢委員會審議后,遞交市委人才辦、市專項辦主任會議審定。
(3)審定公布。經市委人才辦、市專項辦主任會議審定,確定嘉興市引才工作站(點)名單,按程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僑辦(市僑聯)聯合發文公布并授牌。
(4)簽訂協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僑辦(市僑聯)分別與國內引才工作站(點)、海外引才工作站(點)簽訂《嘉興市海內外人才工作站(點)合作協議》,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3、職責任務
(1)對外宣傳。面向所在國家或地區、國內城市宣傳我市發展成就、人才政策、崗位需求和合作項目等信息。同時,為我市推薦引才大使,工作點可推薦1-3名,工作站可推薦3-5名。
(2)引薦人才。組團參加我市重大人才科技項目對接交流洽談活動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為我市引薦《嘉興人才分層分類目錄(試行)》所列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工作點一般每年不少于20人,工作站一般不少于40人。
(3)推薦項目。向我市相關區域推薦技術先進、應用性強、發展前景好的創業創新項目,并努力促成項目合作或企業落戶。工作點每年成功引進市級高端及以上層次人才項目或高科技企業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站一般不少于8個。
(4)拓展合作。幫助我市企事業單位對接海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國公司等,推動開展人才、科研、教育和其他領域的合作。
(5)提供咨詢。對我市招才引智工作以及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提供咨詢和建議。
(6)承接活動。協助或承辦我市大型論壇、創業創新大賽及招才引智推介等活動,為嘉興開展海內外引才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
4、引才工作站(點)原則上每半年組織申報一次,同一國家的同一地區設立的工作點不超過3個、工作站不超過2個,以2年為一個管理周期。由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領銜且是《嘉興市人才分層分類目錄(試行)》所列市級高端及以上層次人才集聚的機構,可開辟“綠色通道”,在第三方評估基礎上,經專家咨詢委員會審議后,再經市委人才辦、市專項辦主任會議審定,可直接申請設立引才工作站(點)。
1、申請條件
(1)申請設立引才工作站(點)一般應由掌握相當數量海內外高端人才及項目信息資源的引才大使提出申請。
(2)申請設點的,必須與設點所在地科研機構、大學、社團和各類創業創新平臺等建立緊密合作關系,且已有為嘉興引才薦才的成功案例。
(3)申請設站的,一般須建立在引才工作點基礎上,具備獨立的機構,無不良記錄;有專業的管理團隊、規范的管理制度、充裕的資金保障和固定的辦公場所;與設站所在地科研機構、大學、社團和各類創業創新平臺等長期合作關系;近兩年為嘉興成功引進市級高端及以上層次人才項目或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10個。
2、設立程序
(1)申請設立。由引才大使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僑辦(市僑聯)下發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其中,國內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國(境)外的向市外僑辦(市僑聯)提出申請。申請需遞交《嘉興市引才工作站(點)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2)初選審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僑辦(市僑聯)負責審核相關資料,并確定擬建站、建點單位名單,在第三方評估基礎上,經專家咨詢委員會審議后,遞交市委人才辦、市專項辦主任會議審定。
(3)審定公布。經市委人才辦、市專項辦主任會議審定,確定嘉興市引才工作站(點)名單,按程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僑辦(市僑聯)聯合發文公布并授牌。
(4)簽訂協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僑辦(市僑聯)分別與國內引才工作站(點)、海外引才工作站(點)簽訂《嘉興市海內外人才工作站(點)合作協議》,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3、職責任務
(1)對外宣傳。面向所在國家或地區、國內城市宣傳我市發展成就、人才政策、崗位需求和合作項目等信息。同時,為我市推薦引才大使,工作點可推薦1-3名,工作站可推薦3-5名。
(2)引薦人才。組團參加我市重大人才科技項目對接交流洽談活動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為我市引薦《嘉興人才分層分類目錄(試行)》所列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工作點一般每年不少于20人,工作站一般不少于40人。
(3)推薦項目。向我市相關區域推薦技術先進、應用性強、發展前景好的創業創新項目,并努力促成項目合作或企業落戶。工作點每年成功引進市級高端及以上層次人才項目或高科技企業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站一般不少于8個。
(4)拓展合作。幫助我市企事業單位對接海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國公司等,推動開展人才、科研、教育和其他領域的合作。
(5)提供咨詢。對我市招才引智工作以及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提供咨詢和建議。
(6)承接活動。協助或承辦我市大型論壇、創業創新大賽及招才引智推介等活動,為嘉興開展海內外引才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
4、引才工作站(點)原則上每半年組織申報一次,同一國家的同一地區設立的工作點不超過3個、工作站不超過2個,以2年為一個管理周期。由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領銜且是《嘉興市人才分層分類目錄(試行)》所列市級高端及以上層次人才集聚的機構,可開辟“綠色通道”,在第三方評估基礎上,經專家咨詢委員會審議后,再經市委人才辦、市專項辦主任會議審定,可直接申請設立引才工作站(點)。
三、 對引才工作點,引才工作站分別給予10-30萬元、30-50萬元的年度工作經費補助,分兩期撥付,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給予工作點5萬元、工作站10萬元首期補助,同時,根據引才貢獻的大小,經年度考核后,按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工作站(點)考核標準,再兌現其余的工作經費補助,具體考核細則另行制定。